无意中耍到兴隆镇拆迁咨询感同身受,特此向领导咨询一下南华镇拆迁补偿房屋置换及补偿购房政策。看兴隆镇下面回复向政府购房价格没超过3千我们购房补偿超过这个不知合理吗。此外在还在网上看到成绵高速个人安置补助与成德高速个人安置补助有所不同望领导回复。谢谢!
您好!
南华镇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为:城南新区片和南坝片及工业园区扩区是参照《中江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江府办发〔2016〕106号)、《中江县征地房屋拆迁相关费用标准》(江府办发〔2016〕107号)、《中江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江府办〔2016〕108号)的规定,参照《东北镇红土村成片征拆试点方案》(江府办发【2019】46号)标准执行。即: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政府向被拆迁人提供人均送30平方米基础建筑面积的统建安置住房,原住房面积不再进行置换。被拆迁人还可以申请按统建还房成本价1480元/平方米购买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的统建房和按市场优惠价2180元/平方米购买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的统建房。同时对因安置房户型、设计等因素被拆迁人选择的安置房面积超过文件规定面积的部分按照安置房所在区域市场价标准执行。即超过50平方米/人面积后,每户拆迁安置户可按4500元/平方米购买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且户均不超过100平方米的统建房屋面积。被拆迁人的原拆迁住房面积由政府按照《中江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江府办〔2016〕108号)所规定的房屋补偿标准执行,因物价上涨因素可适当上浮予以补偿,上浮比例不超过30%。
详细情况可到南华镇拆迁办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