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德阳 » 中江县 » 中江县南华镇拆迁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拆迁 咨询】中江县南华镇拆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9-03 21:04 已回复

无意中耍到兴隆镇拆迁咨询感同身受,特此向领导咨询一下南华镇拆迁补偿房屋置换及补偿购房政策。看兴隆镇下面回复向政府购房价格没超过3千我们购房补偿超过这个不知合理吗。此外在还在网上看到成绵高速个人安置补助与成德高速个人安置补助有所不同望领导回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江县南华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22 15:31

您好!
南华镇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为:城南新区片和南坝片及工业园区扩区是参照《中江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江府办发〔2016〕106号)、《中江县征地房屋拆迁相关费用标准》(江府办发〔2016〕107号)、《中江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江府办〔2016〕108号)的规定,参照《东北镇红土村成片征拆试点方案》(江府办发【2019】46号)标准执行。即: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政府向被拆迁人提供人均送30平方米基础建筑面积的统建安置住房,原住房面积不再进行置换。被拆迁人还可以申请按统建还房成本价1480元/平方米购买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的统建房和按市场优惠价2180元/平方米购买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的统建房。同时对因安置房户型、设计等因素被拆迁人选择的安置房面积超过文件规定面积的部分按照安置房所在区域市场价标准执行。即超过50平方米/人面积后,每户拆迁安置户可按4500元/平方米购买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且户均不超过100平方米的统建房屋面积。被拆迁人的原拆迁住房面积由政府按照《中江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江府办〔2016〕108号)所规定的房屋补偿标准执行,因物价上涨因素可适当上浮予以补偿,上浮比例不超过30%。
详细情况可到南华镇拆迁办咨询了解。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