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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医保甲类药品(熊去氧胆酸胶囊)为什么不报销?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9-03 10:54 已回复

领导你好,因为家人患病,需要长期服用优思弗(熊去氧胆酸胶囊),在网上查了这个药品是属于医保甲类,但是实际却无法办理慢病门诊,只能到外面的药店购买用药,一个月需要一千多元,家里属于城乡居民医保,一分钱也无法报销,请问这是什么原因,属于医保甲类却无法报销,那还列入医保目录干什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西充县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22 11:37

网友,你好!
网友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留言,反映医保甲类药品熊去氧胆酸胶囊报销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与你电话联系核实,你家人参加的是西充县城乡居民医保,现身患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随你在外长期门诊购买服用熊去氧胆酸胶囊(商品名为优思弗)进行治疗。根据《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南人社通〔2016〕443号)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南人社通〔2016〕4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用可享受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待遇。其中,门诊统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参保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的门诊医疗费用,家庭成员(指当年参保缴费单位的成员)之间可以共享,实行个人报销限额核算。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是采取定医疗机构、定病种、定治疗方案、定限额的管理方式,对参保居民患特殊疾病需长期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医保报销。结合你家人实际情况,一方面其门诊购买熊去氧胆酸胶囊费用未在参保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无法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另一方面所患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不属于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病种,相应门诊治疗药品和诊疗费用无法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支付范围。故熊去氧胆酸胶囊虽属于医保甲类药品,但无法申请享受医保报销。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西充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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