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一方为转移共同财产,伪造户口,离婚证,离婚协议,贷款申请等一整套资料骗取银行贷款。
骗取贷款金额共计28万元,数额巨大,并已经成功转移。伪造.使用户口,离婚证相关证件材料难道不构成刑法和治安管理中明文规定的伪造国家公文违法行为吗?
相关材料银行有存档,并用合法方式调取出来提供给派出所的民警了。
这个情况给派出所反映了好几次,派出所用各种理由推诿,不予立案。
请问这个情况正常吗?合理吗?还有其他的救济渠道吗?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公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书院街派出所于2021年9月3日下午电话联系您了解情况,因您记不清楚何时到派出所进行反映情况,也不清楚当时是哪一位民警进行反映的情况,后民警电话告知您,请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派出所进行处理该情况。并针对您反映情况,派出所组织全体民警、辅警加强政治学习,要求全体民警、辅警热情接待群众,提高服务群众意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受理案件。
于2021年9月8日,您到派出所进行反映情况,当日值班民警已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受理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