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平武县委黄书记你好!我们七个人和机械陆续从2020年4月21进场,修四川路众公司中标的水晶镇桂花树村桥梁建设,至2021年1月19日止。我们进场时与负责现场的曾跃签了劳务单价协议,到现在一分工资都没拿到,现在公司说把工资全部给了曾跃让我们找曾跃要,我们找了劳动部们,劳动部门把我们的工资表函发回让水晶镇政府办理。我们去信仿局,信仿部门通知水晶镇政府处理。我们找人民法诉讼请求占时冻结桂花树村桥梁建设项目尾款,法院今天在水晶镇政府力理,曾跃承诺这个月底给我们工资,可是曾跃现在什么担保的车西都没有,谁相信他会给我们付工资。我们做了八个月的活拿不到一分钱,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水晶镇政府与四川路众公司有责任为我们拿到工钱不?
网友你好!
你的留言已收悉并转相关部门办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留言内容已收悉,现作如下回复: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平武县水晶镇桂花村桥梁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单位为四川路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跃为四川路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2020年4月,曾跃与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将部分工程以内部劳务责任承包方式发包给当事人组织相关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工程结束之后,曾跃拖欠当事人工资和机械费用一案,实为曾跃个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劳务纠纷。
2021年6月,当事人因多次催收欠款无果,向平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平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6日委托平武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商:曾跃于2021年7月30日前给付当事人5万元,2021年8月31日前给付当事人5万元,2021年9月30日前给付当事人11.6万元。
截止2021年8月底,曾跃并未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2021年9月2日,我镇邀请到平武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四川路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王强、曾跃和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经过法院调解,曾跃同意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罗龙华工资和机械费21.6万元一次性付清,如未按期履行,将承担相关责任,但当事人未同意。由于调解无果,现目前法院正在对曾跃进行资产核查。建议当事人按照法院执行相关程序追讨欠款,我镇将配合相关部门和当事人做好协调,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平武县水晶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