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我在高新区购入一套房产,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的购房增值税率为10%,但是我查到,当时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率应该是9%。因为银行贷款是在2021年7月才下来,开发商至今还没有开购房发票给我。
我与开发商协商应当退还多收的1%的税款。但是置业顾问一直推脱要协调他们公司领导,就是不给明确答复。马上面临收房,收房条款上写的物款两清。开发商一直不退税给我,请政府领导出面。谢谢。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税务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工作人员已向您解释政策问题,如后续还有疑问可来询87359799。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9月3日14时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