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来自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8.月11日在红玉村正星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在搞错投诉和举报的情况下八月16日阴差阳错去了金山镇工商局与卖家协商调解(非本人意愿,最后被告知我打了投诉),协商调解现场商家不承认是他卖的东西,因为在举报之前我跟商家反应了情况,老板娘“态度诚恳”要求我把东西还给她并给我退款,说她超市里的过期食品是个意外,事实就是我买了四袋食品就有两包过期,而且还有一袋为2020年的,最后我拒绝了。后来在金山镇工商局调解现场卖家凭她之前“诚恳的态度”和我拒绝将东西还给她,该老板说我敲诈勒索,老板娘说要将我告到法院。金山镇工商局工作人员由于是调解人员,所以他们觉得之前商家知错就改还态度诚恳。在卖家矢口否认卖过期食品、事情僵持不下的情况下我建议工作人员调取监控录像,但他们拒绝。
1⃣️请金山镇工商局解释为何拒绝调取监控?明明离事发只有五天两位工作人员却说监控内存不足?2⃣️请罗江区工商局解释为何不搞清监控设备分辨率就说监控拍不到细节?3⃣️请金山镇和罗江区工商局一起解释,你们搜查过期食品的时候,你我心知肚明商家可能提前做了准备,但监控录像完全可以了解商家是否在检查前“动过手脚”,你们却不愿意尝试,省去这一“麻烦”的程序!
最后,如果你们不具备调取监控录像的权利,当我没说,不,我给你们道歉,麻烦你们了!由于本人法律知识和意识薄弱,金山镇和罗江区都不能解我疑虑,我将会往上面申述,早在之前我已经给该平台写过信,写的咨询居然返回给了罗江区…未能消除我全部疑惑,我将在你们无法给我解答的情况下向省上求解,向各个平台求解。并非是我无生事端,是金山镇正星超市卖过期食品明明存在很大的隐患,也是农村乡下小卖部无纪律无管理的现象的直观反映了。众所周知农村老人居多,而老人眼睛不便,文化等方面的限制使他们并不能区分过期食品,而很多农村商家抓住这一点谋取利益。这次家中老人吃了该超市卖的过期食品后便轻微腹泻,但同时食用了水果便不能肯定造成的源头是不是他家过期食品,老人也觉得拉肚子并不是什么大事,但是!!请问哪天某位有肠胃疾病的人吃了,你们还能如此轻松吗?最后工商局的人非要问我要小票,我想问小票的作用是什么?小票无非有价格数量时间那些,监控难道这些东西不能实现?甚至监控可以更有力!!如果照金山镇工商局和罗江区工商局这样问消费者要证据,那可能全国的农村消费者都无法维权了。
现在事情回去半个月没有回复,反而我被商家抹黑成敲诈勒索,村上书记打电话过来问我是不是敲诈勒索1000元?(我的意愿就是法律必须给出惩罚,如果法律可执行,我除了过期食品那15元我不拿一分钱,我不要赔偿的前提就是法律必须给出应有的惩戒,要是触犯法律界限还不让他们掉块肉痛一下,他们永远不知道什么是法律,什么是不容侵犯)我不知道诬陷我敲诈1000元的谣言是如何传播到村上领导那的,请还我清白,近日来有数通电话打来,无非要我息事宁人,还打到我家人那里,家里人意愿并不代表我本人请不要打扰他们。请问我的诉求无果还被商家说敲诈勒索是你们的话你们愿意做此“圣人”?不查清事情来龙去脉找出真相,反而来让受害人闭上嘴巴,这就是所谓的公道?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针对您反映的“工商局办案态度”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据调查核实:我局经开区分局于2021年8月12日接到您的投诉、举报后,于8月12日当天立即到正星超市开展了突击检查,现场未发现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8月12日执法人员依法组织您与正星超市就您投诉的问题进行现场调解,因您和正兴超市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我局依法终止调解。
8月16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再次到正星超市开展检查,现场未发现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
关于为何不调取超市监控的说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领域执法人员无权调取私人监控录像。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我局将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有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必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