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母和姐姐(已婚已育)是铁炉镇中心村村民,因生活习惯和观念矛盾,多年分开各自生活,现实生活中是两户人住两处地方各自开伙。
数次想办理分户均被各种模糊的“政策规定”所拒绝。
此处想请教有关政府部门:
犍为县哪些村镇可以分户?哪些村镇禁止分户?
如果可以分户,需要什么条件?按什么程序进行?
如果不可以分户,为什么不能分户?其政策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按照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规定第六条: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申请分户的居民已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办法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并已在获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安部门按照“一房一户”政策,为其新建房屋编制户籍地址,并将分户居民登记在新的户口地址上。
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致电我镇及当地派出所详细咨询。
分管领导:徐夏丽 13350514339
经办人员:程 鑫 16608332480
犍为县铁炉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