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年08月20日购买阳光中心城14-1-05-06商品房交纳购房预付款10000元,售楼部没有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房一价、不利因素这些基本信息进行公示,我本人已经大半年没有工作了,属于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流水的状态,当时我把情况详细给工作人员反映后售楼部告知我可以通过网络给我做一份假的收入证明出一两百块钱就可以了、流水也可以做,有聊天记录为证。事后了解大这样买房子存在巨大风险和开发商协商退款,多次沟通无果,希望相关部门能帮我们主持公道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平昌县新阳置业有限公司肆无忌惮给客户造假资料”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庚即派专人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2021年8月6日下午三点,住建局房管股、信访股工作人员召集你本人与平昌县新阳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在阳光中心城售楼部三楼会议室召开协调会,目前,已协调处理。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理解与包容,祝您生活愉快!
特此回复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