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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咨询】咨询关于公务员法的一些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9-01 01:44 已回复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1】4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的通知(川人发[1991] 9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允许调动,且2014年8月11日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4〕30号)并未对乡镇机关事业人员在乡镇之间调动予以限制,请问宜宾市筠连县委书记非但不执行以上文件政策还命令县组织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调动强制留人,请问该如何反映?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筠连县委组织部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07 16:15

网民朋友,您好!
您反映“咨询关于公务员法的一些问题”的咨询信息获悉,我部高度重视并庚即安排专人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如下:
筠连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公务员管理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厚爱,不断规范公务员日常管理。筠连县坚决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在乡镇公务员招录上,严格执行“新录(聘)用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要求,在公务员招录职位情况表中注明了“在筠连县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8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条件,并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与考生签署了《乡镇干部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明确告知了考生在乡镇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规定。不存在不执行中央、省委文件政策,组织人事部门对符合调动条件的人员强制留人的情况。
因您是匿名咨询,无法查核您考录时的具体情况。如果您在公务员调动方面存在疑问,欢迎您随时到中共筠连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咨询(0831-7915454),工作人员将结合您个人实际情况详细向您解答。
感谢您在乡镇公务员岗位的坚守与付出,同时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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