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6月23日入职青羊区清江中路1号青凤集团,现已上班2个月未给到市民劳动合同,且8月23日无故辞退市民,公司漏发工资。希望发放市民剩余7月漏发工资1320元且赔偿无故辞退市民费用5200元。8月25日公司拒绝调解,也不发放工资。再次来电称现公司拒绝提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辞退证明,具体赔偿明细也不愿提供,称其是试用工,不会进行赔偿,负责人陈某恐吓员工你随便去告,你是试用期员工告不倒的。
成都清宇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漏发7月工资,8月初强制辞退员工。负责人陈某李某董某以试用期威胁员工,完全忽视国家劳动法。请有关部门调查,谢谢!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光华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您所反映的情况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青凤集团负责人,负责人表示,没必要进行调解,工资会正常发放,但对当事人所要的赔偿不认可,可以走法律程序。另街道办工作人员也告知:如果当事人不愿意积极协调处理,您可向青羊区劳动监察投诉86271190/86258909.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