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成都市成华区青龙乡海滨村从2014年4月签订拆迁协议之后至今,并未得到安置且在发放过渡费金额上存在巨大问题,依据是查询的政府部门网上公布的政策信息。可能也存在政策上理解不清楚的问题,希望市领导权威部门出面解释其中的问题。希望得到具体时间段以哪份文件为依据这样的信息,也可以让老百姓理解清楚。不甚感激。图片是整理的实际发放金额和文件要求金额,可能存在一定的错误,望指正。 具体依据如下: 1. 川办函[2008]73号:第五条,拆迁过渡期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的过渡费加倍支付。2. 成房发[2015]101号: 2015年6月18日印发砖混结构四类地区21元每平方米每月,第二条(一)逾期1年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按3倍发放。 3. 成住建发[2020]358号: 2020年10月19日印发砖混结构四类地区25元每平方米每月,第四条(一)逾期一年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按规定标准的3倍发放。 4. 安置房为框架结构的,过渡期限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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