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安置的,没有其它住房就只付货币安置费的30%,这个别人要是买不起房子的,那剩下的70%不是一辈子都不付给别人了?这个显然是对拆迁人员不利的,也会不利于拆迁的推进,建议把这个对大家都不利的条款改为一次性付清全部货币安置费,对政府和老百姓都好,实现双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建议货币安置改为一次性付清全部货币安置费的问题,现成都东部新区执行的住房安置政策为《高新东区集体土地上住房安置办法》(成高管发〔2018〕15号)文件,第五章住房货币安置补偿的结算,第十三条“住房安置对象放弃申购定向限价房屋,选择领取住房货币安置补偿款的,提供他处拥有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后,住房拆迁实施单位可一次性支付全部住房货币安置补偿款”。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9月3日10时30分,与您预留电话联系,接听人表示未曾留言,现通过平台回复您。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