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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拆迁赔付价格安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31 16:35 已回复

成都市金堂县2013年4月被拆迁的房子。我申请的信息公开为啥给回复的(金堂府发)【2005】25号文件执行赔付标准。为啥还要使用8年前已作废的文件。又为啥不给回复:川府函【2012】99号文件执行赔付标准。16年前的金堂府发【2005】25号。赔付每平米80块钱能还建什么样的一平米房子。按照川府函【2012】99号文件执行赔付标准每平米500块钱。人均安置住房35平米房子。你们自然资源厅是咋想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01 09:54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转交给相关业务部门调查研究中,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咨询建议进行回复。
感谢您对成都规划的关注和支持!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29 12:13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成都市规划的关心和支持,您关于“拆迁赔付价格安置”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申请的是“金堂县因土地整理集中建(未赔偿房子)原被拆除房的执行赔偿标准与政策”。经核实,您反应的情况为金堂县三溪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增减挂钩项目)的赔偿标准与政策。经金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确认,三溪镇人民政府于2009年参照《金堂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意见的通知》(金堂府发〔2005〕25号)相关精神结合《金堂县三溪镇土地整治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及本镇实际情况制定了《三溪镇内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房搬迁补赔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三溪镇政府为确保镇内不同项目在不同时间段搬迁农户的补赔偿标准一致性该办法一直实施至2016年。您反映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9号)为征地拆迁相关执行性文件,不适用于该项目。
感谢您对成都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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