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温江区天府街办中铁丽景书香的业主,小区此前结束了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大会,并于8月26号上午完成核票工作。
但是,本次业主大会表决事项在前期宣传阶段存在严重虚假宣传的事实,引导业主做出错误选择。
一、电梯广告事项:该项宣传阶段,志愿者在业委会的授权下,告知业主每一栋楼决定本楼栋是否安装,且收益全部归业主所有。但事实上,电梯广告收益要先满足业委会日常工作运营所需,扣除物业管理部分,剩余才归业主所有。但是业主不知情,业委会某成员承认未做备注,但言辞嚣张跋扈,根本不认为错误宣传有何问题(截图为证)。业主不知情,难道是业主的错?他们本身就是以全部归业主所有进行宣传的,事后以三个公约作为解释,反倒以集体辞职做威胁,他们业委会是觉得自己可以凌驾于业主之上吗?夸大措辞,违背事实,这种虚假宣传产生的表决如果有效,那么就是对法律的践踏。如果这个可以事后解释而通过,那么违背广告法虚假宣传的商家岂不是也能同样一纸声明而免罚?
二、启用维修基金:仅某一楼栋需启用本栋的维修基金,为什么需要一二期全部参与表决?又为什么三四期部分接收短信投票的业主也有该选项,且未备注启用维修基金仅某一楼栋需要?混淆事实,偷换概念,此项决议如果有效,那我们公共维修基金的安全谁来保障?
三、非机动车棚选址距高层民宅近,安全隐患大。且未尊重临近楼栋业主意愿,试图通过少数服从多数倒逼该方案落地,严重损害临近楼栋业主安全利益。
此外,小区业主自行组织的取消外围停车规划已通过20%审核即将进入业主大会流程。但是,业主志愿者自行组织的非煽动性宣传物料被业委会制止投放。当业主志愿者询问如何才能合理投放时,业委会负责人张姓主任直接退出原本用以监督的群。既不对合法规定作出解释,也拒接接收业主监督。
希望相关部门予以重视,维护法律的尊严,废除违背事实虚假宣传的表决结果。不要懒政和稀泥,更不要试图包庇!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业委会虚假宣传,误导业主进行业主大会投票”问题,我街办已收悉,并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问题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中铁丽景书香第二届业委会于2021年7月16日在小区公示关于召开业主大会具体内容的公告,于2021年8月26日在小区按照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召开了业主大会。关于电梯广告事项相关问题,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六条约定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60%;《小区管理规约》第三十一条以详细明确收益支配途径及占比。关于启用维修资金问题,住宅小区使用维修资金需按照《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流程进行申报,且应当遵循业主“谁受益、谁分担”原则。关于非机动车棚选址问题,2021年9月2日小区业委会公示了业主大会表决结果,业主也可以到业委会办公室具体了解。关于小区外围商业停车位问题,2021年8月16日,天府街道会同区规划局、住建局、海科社区参加小区业委会组织关于小区商业停车位相关问题沟通会,小区业委会正在按照流程开展工作。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下一步,我办将督促小区业委会按照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小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天府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