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年满60岁了,母亲也54岁了,父亲第一段婚姻生了两个女儿,其中一个断给了父亲,母亲第一段婚姻生一个女儿,未随母亲户口,父母第二段婚姻生我,最小的姐姐也大我5岁。想问一下我们可以申请双女户补贴吗?母亲未满58岁,可以先申请父亲的吗?
网友您好:
自收到您向问政四川咨询的有关信访问题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如下答复。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川卫发〔2016〕76号)文件,申报计划生育农村部分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根据你自述其父亲第一段婚姻生育两个女孩,她的母亲第一段婚姻生育一个女孩,其父母亲再婚后生育信访者本人(女孩)。根据阿坝州计划生育《变通规定》第六条(六)规定:因离婚再婚的夫妻,再婚前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不符合此条件生育子女数为超计划生育生育。但据您的自述内容她本人为超计划生育1孩,父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故其不符合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基本条件(二)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