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德阳 » 市长 刘光强 » 中江县龙台镇玉石村十一社征地款分配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拆迁 投诉】中江县龙台镇玉石村十一社征地款分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29 20:12 已回复

拆迁 投诉]土地征收款违规分配
匿名网友 2021-08-29 01:55 待回复
各位领导:
因成都三绕高速(中江境)建设,征收位于中江县龙台镇玉石村十一社集体土地。其补偿安置费用违规分配,不是本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分得了补偿安置费用;是本社集体经济组织部分成员确一分钱没有。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也是有这样的内容吗?《土地管理法》中也是这样规定的吗?川办函(2008)73号中也有这样的内容吗?本社做公益事业前死亡了的人也来做公益了吗?如:(本社做水利设施、道路修建等等)。敬请龙台镇人民政府主管征收土地的官员认真读读法律、上级下发的文件。村民、村民会议所决定的就可以侵占少数人的合法利益吗?村民会议就可以制定违反法律、法规、上级下发的文件的条款吗?请问死亡了的人该分活着的确一分钱没有这样的规定也只有龙台镇人民政府部分领导才有能力解释吧?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江县龙台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30 17:03

网友您好!关于“中江县龙台镇玉石村十一社征地款分配”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土地款分配问题。经调查核实,玉石村十一社征地补偿款分为承包地补偿款和集体土地补偿款两部分。
征用承包地的补偿款按照“占谁补谁”原则分配,信访人李权被征用0.35亩土地的补偿款14248.5元,其本人至今未领取。
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款按照“谁集资谁受益”原则,根据本社近年公益事业(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等)集资名单分配,信访人家庭集资4人份,补偿款8764元,其本人至今未领取。
综上,不存在信访人反应的“本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却一分钱没有”的情况。
  二、失地农民社保问题。本社共36个社保名额,最终购买34人,均为玉石村11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访人李权未报名,其兄弟李国、李伟(家庭成员陶凤英)均报名购买了社保。
三、问题协调情况。2021年1月13日,龙台镇组织玉石村村干部、玉石村十一社社员代表、信访人艾伏玖、李权在镇政府会议室就土地款分配和失地农民社保问题进行了解释并作出了正式文件回复。2021年2月7日,龙台镇根据信访人的要求,组织玉石村村干部、玉石村十一社社员(约50人)召开社员大会,再次对土地款分配和失地农民社保等问题进行了解释。土地款分配和失地农民社保的购买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通过了村民会议的讨论决定,若信访人仍坚持自身诉求,可按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