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政府领导和职能部门,作为敞口村一名在外打工的村民。现就家乡(原敞口村五组)现万明村五组土地承包后开采大块的整切石料后土地遗留大面积坑洞无法回填继续种植。现就以上情况提出几点疑问:1.土地以下的石料资源是否属于国家所有?2.现开采方是否属于合规合法环保开采?3.是否需要征求当地村民的意见?4.开采后的土地遗留问题是否由开采方处置?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2、该地是否为矿山及合法开采目前我局未有该地申请开采登记资料;如该地属非法开采石场,我局将对其非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3、需要该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可依法进行审批;
4、开采后土地遗留问题如达到复耕条件必须由开采方复耕。
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