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昨日去清溪镇,政府咨询我一家四口人员的拆迁安置,政府的领导说我一家四口,没有安置名次,原因是说我没有土地,外迁户,没有房产,挂靠户,本人94年就迁到在被拆迁的房产上,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产权,领导还说我子女妻子的户口迁移不合法之类的,在这我想通过平台问问,我结婚七年了通过婚迁把妻子女儿的户口迁到我的户口所再地那里不合法,婚迁也是再拆迁房屋之前就迁到了犍为县清溪镇永星4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就有我名字,为什么我一家四口得不到,本该属于我们的安置,望领导过问一下,现在我和我妻子女儿在外地打工存钱,准备买房,去政府一问居然没有安置的权力,突然感觉无助无靠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请政府给我一家四口安置拆迁住房”问题我镇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您本人系1994年投亲落户永星村4组(原丁家村6组)程洪明户,程洪明与您系舅甥关系。犍为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拆迁涉及的房屋系程洪明出资修建,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时,因为户主程洪明拒绝承认房屋与您共有,经拆迁工作组调查,您从未在该组生产、生活,在该组也未取得承包地,也未在该房屋居住,所以房屋拆迁时您户4人未进行安置。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分管领导:廖志刚 13696120206
联 系 人:蔡忠斌 18283373358
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