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份在金堂蓝光雍景半岛购买了商品房一套,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公积金贷款。由于各种原因,公积金取消了与蓝光的合作。售楼部一直让我们等消息。现在快九月了,如果公积金不与蓝光合作了。我们签的合同是否有效?我们的权益该如何维护?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项目风险管理规定,因蓝光地产集团债务问题,从2021年7月21日起暂停受理下属合作项目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含项目合作申请和个贷受理申请),待蓝光地产集团债务问题解决之后方可恢复个贷受理申请。
就以上情况,我中心已于2021年9月2日与您取得联系,您对工作人员态度表示满意,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