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书记:
我于2018年4月29日购买了位于南充市顺庆区延安巷39号附1号延福雅居1幢1单元18层01房,开发商是四川特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房至今3年多,该套房至今未办理网签备案及过户手续,与开发商屡次沟通无果,请求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经过简述如下:
我家属于2018年4月23日与南充市道合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商)签订了由四川特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南充市顺庆区延安巷39号附1号延福雅居1幢1单元18层01房(该房已出售给蒋海光,因其按揭不良,开发商收回房屋再次出售给我,开发商与蒋海光的购房合同已于2018年11月7日由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认购书,当日向代理销售商支付了认购金20000元。于2018年4月29日签订了《“延福雅居”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为577584元,当天在四川天府银行南充北城支行柜台付款到开发商提供的公司账户上477584元,含认购金20000元合计已付购房款497584元,开发商开具了497584元的收据给我. 根据合同第六条约定,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再一次性付清尾款8万元。我的部分购房款已于2018年6月22日进入监管资金账户,在2020年6月12日办理了入住手续。
根据购房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的8~10个月内,开发商与蒋海光解除购房备案合同,随即办理我所购房屋的网签备案以及过户手续。到目前为止,历时两年多,开发商未办理我所购房屋的网签备案以及过户手续。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曾经于2020年 元月21日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要求开发商退款,并承担我的损失。法院方经过调查了解到,开发商欠债较多,即使胜诉也难以索回钱款,万般无奈之下撤诉。
因为开发商欠债原因,我所购房屋因为还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在2020年9月29日被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查封,虽然在2021年5月份中止了查封,但也令我惶惶不可终日,忧心不已。此次事件后,开发商方面负责人罗叔平承诺尽快给我网签备案,但至今未办理,且近期与开发商联系不上。
综上,请求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与开发商协调尽快处理我所购房屋的网签、备案以及办理过户手续等,让我安居乐业。在此,深表感谢!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