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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银石广场1704直信快修民事诉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GSXZYXL  2021-08-26 16:51 已回复

原告:XX

被告:成都果匠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99号1栋1单元17层4号,法定代表人: 肖庆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DHJ1A2X。电话:不详。

 

案由:民事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出具相应的维修清单、费用依据及返厂维修的记录,并返还更换下来的主板、电池等电脑配件。

二、在第一诉讼请求满足条件下,原告认可其进行了相应主板更换服务,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过度收取的维修费用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圆整)。第一诉讼请求条件无法满足条件下,原告不认可其进行了相应主板更换服务,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维修费用3000元(大写:叁仟圆整)。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21年5月18日原告通过网络途径查询到银石广场17楼1704直信快修维修中心为联想官方售后网点,并将一台ThinkPad S5笔记本电脑(价值15000元左右)送至该维修点进行维修。

被告维修点工程师说需要先检测,便把电脑带入后方隐蔽办公室,几分钟后出来便说电脑进水且机型较老,需要维修或换主板才能修好,维修则需收取1400元,如更换主板则需收取2800元。既然“官方”这样说,我先接受了维修的方案,但隔天其工程师便联系我说CPU存在故障,必须要更换主板才能修好,只好又接受更换主板的方式。

第一次维修后原告取回电脑,当天便发现电脑仍存在异常,便送回该点进行返修,被告方工程师反馈电脑还存在问题,还需要再寄回原厂重新更换主板。此时原告便有了疑心,但无奈只有继续接受维修方案。原告持续通过电话联系被告获取维修进度,被告接电只反馈还没修好,并告知原告其更换的新主板和原电池不能识别,还需要加换电池,需额外再收费399元,无奈又只好接受。

直到5月31日,取回电脑,最终共计支付了3278元。问及退还更换下来的原主板和电池时,对方强硬地说按他们公司规定换下来的东西是不会给的,问及维修过程记录工单之类的证明也说无法提供,而且态度很霸道,此时我就严重怀疑被告放并没有真正进行主板和电池更换。

后在使用期间突然出现无线网卡使用异常,便于8月11日送到了另外一家联想3C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检测维修,此时才得知该维修点非官方网点,且存在多项违规维修和过度收费等情况和投诉。官方维修点维修更换下来的东西是会退还给客户,且该款ThinkPad电脑官方更换主板价格是不到1300元,且并不存在主板电池不识别的说法。原告于当天前往现场进行协商,提到上述问题,被告方对接人员直接扭头回后方隐蔽办公室不再理会我,我便自行离开。

原告于2021年8月12日通过问政四川平台进行315投诉,并于8月20日先后收到锦江区市场监管局、直信快修(028-62612729)的电话,被告方来电内容主要告知:应锦江区市场监管局要求所以才致电,并提出若原告不相信更换过主板、电池,需自行找权威机构进行鉴定检测。被告拒不提供任何佐证材料,且拒不返还更换下来的任何配件物品。被告告知原告返厂的厂商也并不是原厂,更换完、修完能用就行。如果需要补偿过度收取的费用需要向公司申请,申请完再电话联系我。整体通话过程语言强势,拒不听取原告诉求,并拒绝原告的诉求。

截止2021年8月26日,原告未收到被告回电,原告登录问政四川平台查看,官方回复“经调解,商家愿意退还您500元费用作为补偿,您表示需要进一步协商处理,如无法协商将通过司法程序维权。”实际情况是被告并没有实际与原告进行具体退还费用数额做协商,被告明显就实际协商情况欺骗锦江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经开具发票信息得知该维修点由成都果匠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故现就原被告此次民事纠纷提起诉讼。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被告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退还恶意收取的费用。

目前双方协商无果,被告至今未提供任何佐证材料、未退还更换下来的主板及电池配件、也未退还任何过度收取的费用,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02 13:26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锦官驿所现场检查,被投诉商家能够提供对应的维修记录及购买配件清单,未发现您所诉商家未更换配件的情形。该商家为三方维修店,维修及配件费用为市场定价。
2021年8月30日下午14时,经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补偿您1300元,您表示接受。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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