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给政府开车,1、由于政府生活经费不多,所以就要临时补贴一下,但多年来一直没有给与报销.2、开车期间我的私家车被政府征用(2013至2019年,每年给15000元的费用,除了汽油和交通肇事案件外,其余事项费用由我负责),也未曾给过。3、由于我镇与县城较远,每月规定给与300元的生活补助,也未落实。
以上费用无一项落实,我是个打工的,为了政府的事情我信用卡都用上了,最后还不与报销,要不就是等一下,现在政府无费用,先缓缓等,一直就是这么拖着。现在好了,没头没脑的我拿着自己的钱和借的钱以及自己的信用卡,为太安政府发展太安而垫支接待,招商引资到了,你们工作干出成绩来了,得到上级认可及支持,而我却被遗忘,所垫的资金以不知道、我没参与等拒绝报销。
对此,还请领导审查核实,还我一个公道(因为未能及时报账,导致我现在没钱还贷,已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和被起诉。)尽快处理,谢谢。
亲爱的网友,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关于为政府开车生活费未报销问题不属实。2.政府征用私家车问题不属实。3.规定每月给付300元生活补助问题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