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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更改测量数据“文件大于法律法规”为由保护违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23 17:01 已回复

关于举报时代广场小区5幢2单元2楼3号违建问题,从现场图中可以直观对比,2018年4月下旬5月初交房时两边高度是一致的,后面的变化之大,一层商砼一层雨棚,商砼和雨棚对周围居民影响之大,执法部门一再强调不是违建,且数据及理由在随着举报的进展而变化,如此庇护,从最初的测量1.3米到现在的1.9米和2米,从最初的未在地面形成固定结构,不能认定成违建,到现在的物业未对阳台雨棚作施工要求,故该局就不能认定成违法建筑,甩锅物业就能让自己职能职责不去做?物业又说违建属于执法部门管。关于违建是物业的事,还是执法部门的事。从最初的答非所问,该层未发现商砼结构违建,到现在两层未发现商砼违建。一直在庇护并辩护,说法都在改变。第一次听说如此大面积且对周边居民生活(采光、通风等)及城市形象造成影响的雨棚、商砼没办法认定成违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批准又有其它条件,但这种雨棚、商砼结构绝对不可能具备,没有经过申请或者向有关部门申请但没有获得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不是违建?而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第4条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内容规定:违法行为两年内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该条款规定的期限主要是从违法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违法行为(违建)是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即便违章建筑超过2年,也会被强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都对乱搭乱建作出了明确规定。执法部门一句没有文件认定便可以“保护“好违建,执法肯定是以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依据,那么多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这种建筑根本不可能存在或通过审批。
       


该层阳台及大平台(大花园)以下一层商砼已了解,从最初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销售,施工,一直到主体及绿化、外墙装饰完成,几年时间直到2018年4月底开始交房时所有环节均未有该层商砼结构,是2018年4月下旬半天时间才由违建者抢建出来的,而当时开发商正在进行交房,5月4日做最后一次测量,所有证据表明本不应该存在这部分商砼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种对其他住户影响巨大的建筑,不可能后期审批通过,为何在最初建设工程设计审批图纸、修建施工图等到交房,几年不存在的建筑,在交房后就能突然建成,是不是可以理解成能量大的,可以把时间掐准,比如1号交房,3号还有最后一次测量出图纸,那就2号抓紧违建,为所欲为,这就是老百姓不敢想像的能量吗?希望能查下这个位置最初的审批图纸及审批效果图,以及多出来这部分商砼,只要一对比图纸日期,是不是后期违建便一目了然,就算后期操作审批,这种遮挡并影响周围居民的建筑不可能通过,也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希望领导能给老百姓主持公道,彻查为何2018年4月底到5月初交房后变化如此巨大,而在最初的规划审批图纸,效果图,销售,修建和交房时没有的建筑,并且在主体,绿化及外墙砖完工已交房的情况下,还能再加一层商砼,相关部门又如此庇护,最终结果就算一点成效也没有,但谁的钱又不是捡的,还是会努力争取下,如果这次都还要敷衍如此面积及影响的商砼、雨棚还不是违建,以后有巡查组等机会定会继续举报。
       


请查询该处建设最开始的规划审批图、效果图和施工图纸等,注意图纸日期,在2018年4月底至5月初交房期间时,墙砖等所有完工后,才由违建者在4月底修建该处商砼结构,而在2018年5月4日完成最后一次测量,而在交房前几年时间,不管规划,建设,施工图纸,都不存在该层商砼,这种建筑肯定是违建!
        


违章建筑,是在市规划内,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规定,甚至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以及改建的建筑物,未按或擅自改变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06 19:21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时代广场小区5幢2单元2楼3号违建,相关部门更改测量数据,以‘文件大于法律法规’为由保护违建”的信访事项收悉,现由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答复如下:
一、关于时代广场小区5幢2单元2楼3号阳台位置、大平台(花园)的“违建雨棚”问题。
经核实,该户确有两处雨棚,系该业主在装饰装修时利用信访件中所称的“下一层商砼结构”屋顶搭设了雨棚形成了活动空间,经查阅图纸,该屋顶为不上人屋顶,无门出入,该业主涉嫌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将不上人屋顶作为私人活动空间,接下来我局将对该户业主涉嫌违规装饰规装修一事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查。
二、关于冯彬反映雨棚数据变化的问题。
在我局对时代广场小区5幢2单元2楼3号违建问题的两次信访回复中,第一次回复的雨棚尺寸约1.3米,为我局执法人员因未能进入该场所实地测量,故目测估算雨棚尺寸大概在1.2米-1.5米左右,在回复过程中工作人员取了估算值的中间值1.3米。第二次回复的雨棚尺寸为1.9米和2米,是我局执法人员进入业主家中进行实地测量所取得的数据。因现场测量数据与估算数值误差较大,因此我局及时对雨棚尺寸的数值进行了更正。
三、关于“雨棚问题甩锅物业”的问题。
我局在前期的回复过程中并未称“因物业未对雨棚做规范因此不能认定为违建”,而是回复“经查阅,目前暂未查阅到有对雨棚及雨棚宽度做出明确规范的文件,且前期装修时物业公司未对该户阳台的雨棚作施工要求,故我局暂不能将该雨棚认定为违法建筑”。此间含义是:我局未查询到目前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对雨棚有明确规范,且时代广场小区物业提供给我局的装修承诺书等佐证材料也只对百叶窗和飘窗做了要求,对阳台设置雨棚也没有做明确规范。恰恰说明我局在执法过程中力求严谨,而非甩锅物业。
四、关于“违建下一层商砼结构”问题。
经对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代广场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处备案的时代广场小区5幢的设计、施工等方案图纸,并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对。经核对,信访件中所说的“一层商砼结构”其现状与审定通过的方案、备案图、施工图等图纸均一致,该处在设计时公厕两边建筑标高不一致,存在高差,不存在所谓的由业主抢修抢建违建事实。
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813-720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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