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蒲江县 » 失地农业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就业 咨询】失地农业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michelle86  2021-08-23 16:16 已回复

你好,咨询一下失业金发放的条件。我们村前段时间开始征地,我的地也在被征范围之内,我已经提交了失业金申请,请问,如果半年之后失业金审核完成才开始发放的话,而如果半年之后我刚好找到工作开始就业的话,那么,还会发给我失业金吗?或者说,我失地之后的这半年之内的失业金,还会补发给我吗?

请帮忙答疑解惑一下。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30 14:48

网友您好。按相关政策规定,申请人提交失业保险金申请,经审核符合政策条件的,次月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于被征地农民,则从征地(征地批文)的次月开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若征地时被征地人在单位就业,并一直就业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则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若征地后未就业,并一段时间后才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相关手续,可从申报失业保险金的次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延期办理而造成未领取完失业保险金就退休的,可退休后申请一次性特殊补发,但领取和因延期补发的总月数不超过24个月。
2021年8月25日,我局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您,均提示关机。如有疑问,请致电蒲江县就业局失业保险科(电话88523551)。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