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一下失业金发放的条件。我们村前段时间开始征地,我的地也在被征范围之内,我已经提交了失业金申请,请问,如果半年之后失业金审核完成才开始发放的话,而如果半年之后我刚好找到工作开始就业的话,那么,还会发给我失业金吗?或者说,我失地之后的这半年之内的失业金,还会补发给我吗?
请帮忙答疑解惑一下。谢谢
网友您好。按相关政策规定,申请人提交失业保险金申请,经审核符合政策条件的,次月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于被征地农民,则从征地(征地批文)的次月开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若征地时被征地人在单位就业,并一直就业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则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若征地后未就业,并一段时间后才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相关手续,可从申报失业保险金的次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延期办理而造成未领取完失业保险金就退休的,可退休后申请一次性特殊补发,但领取和因延期补发的总月数不超过24个月。
2021年8月25日,我局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您,均提示关机。如有疑问,请致电蒲江县就业局失业保险科(电话88523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