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四川省政领导:您好!很抱歉打扰到您!我是南充市营山县新店镇大庙乡一个普通公民,我想要咨询一下成年人是否有权力改名?为什么现在在一个网络这么发达的时代改一个名字还这么难呢?由于在同村遭遇重名的困扰多年,在农村常常能听到一群人去议论一个人,同名的深受其害,经常造成误会同时也给自己身心造成了伤害!想改名已经想了很多年,去户籍地派出所询问都以成年人不能更改姓名给回绝了。希望省政府能考虑一下这个问题,给成年人一次更改姓名的机会,如果不是有原因谁又愿意自讨麻烦去更改姓名呢,毕竟成年涉及到许多证件,一旦改名所有证件都要改,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我相信没有人原因自讨麻烦的。希望省领导能制定一套有益于我们普通老百姓的户籍法规方案,按照《民法典》给公民一个更改姓名的权力。希望省领导在百忙之中能给予回复。谢谢!
根据公厅治发 〔2015〕19号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印发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第五十四条 〔姓名变更范围〕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