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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未享受拆迁安置证明办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22 15:24 已回复

我是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阳光村4组村民,我老婆家的房屋在2020年项目拆迁,我原籍地在锦江区牛市口,去年迁过来的。按龙泉驿区的拆迁安置政策,我能享受一半的住房安置,需要我原籍地锦江区牛市口街道出具一个,我未享受过拆迁安置和福利房的证明或情况说明。锦江一直以市上要求不能出具,龙泉驿区规自局又必须要。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锦江和龙泉两边来来回回跑了,最少有10多趟了,两边都各说各的,我们老百姓就没办法了,政府的好政策就快要被他们部门推来推去推没了。我实在没办法寻求市长公开电话帮助,结果电话打了10来次,还是没结果。双方政府就不能沟通一下吗?只是让我们老百姓跑来跑去,结果时间耽搁了,上班请假,到现在都快一年了还是没人理,这到底算不算是不作为?我们老百姓的利益谁来帮我们维护?你们干部党员的初心在哪里?政府部门各管各,没有沟通协调,一句话的事情,让我们跑了快一年了,获得感和幸福感体现在哪里?一直通过正规渠道在反映问题,一直不解决,难道要逼到我们去造成不良影响,再来解决?我只需要一个实事求是的证明或情况说明,就这么难,一句话规定不能出,党员干部的担当在哪里?到底是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大还是简单一个规定更大?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25 12:10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牛市口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成办发〔2020〕8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街道和社区只能出具《成都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3类证明: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2、农村承包经营权变更事项证明;3、收养登记中当事人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对未纳入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事项,村(社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开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不得要求企业、群众再提供。未享受拆迁安置证明不在保留清单内,街道和社区将不在出具此类证明。
2、街道办事处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来话人如提供户口信息、原居住房屋产权信息等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可为其出具原居住房屋未拆迁的证明以及相关情况说明,具体需提供材料请联系84552797咨询。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于2021年8月23日13时45分、14时、15时42分、8月24日10时30分电话联系您,均无人接听。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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