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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村支书的权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22 09:41 已回复

剑阁县下寺镇二龙村,村上干部把原来的老村委会学校讲人情便宜卖给城里人,这笔钱也没有向群众公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31 10:26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二龙村原村委会阵地(七组赵家山),该房屋年久失修(建于1965年),办公条件、交通条件较差,不便于村民办事。根据县委组织部统一要求,加强规范化农村支部阵地建设。经原汉阳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确定二龙村村委会迁至原二龙村八组(母家湾)处。在此期间,村两委多次下队征求老党员、老干部及村民代表的意见,同时通过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大会征求参会同志的意见,大家一致同意将新村委会阵地选址在原二龙村八组(母家湾)。新村委会阵地建设资金由县委组织部拨付特殊党费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组成,房屋主体于2012年修建完工。
由于新村委会前为土坝,如遇雨季行走极为不便,加之村委会无集体经济来源。村两委于2012年8月23日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会议,经会议研究决定将旧村委会房屋折价捌万元卖给舒光伟及兄弟姊妹5人并签订房屋变卖合同,变卖所得捌万元于2012年12月6日入账到村账户,用于新村委会阵地附属工程建设(新村委会前坝子硬化、公共厕所、围墙、舞台、花台等。)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详询,联系电话0839-67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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