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金堂县 » 我这种情况怎么样能迁户口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咨询】我这种情况怎么样能迁户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21 10:49 已回复

我和我爱人攀枝花工作,户口上在岳父家,在攀无房产,有一女在成都2月份刚参加工作,2017年11月我和我爱人在金堂县恒大购买有一套93平米的商品房用于退休后居住,今年3月我爱人在社保局办完退休手续后己入住金堂县恒大,6月我们到金堂户籍处准备办理迁户手续,工作人员告知我们夫妻双方其中一人要在当地交社保1年才符合迁户口条件,我爱人已经退休,而离退休还有10年,我在攀有正式单位,社保由单位统交,像我这种情况怎么样才能迁户口到金堂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堂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24 15:50

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金堂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您和配偶、女儿的户籍地为攀枝花市。2017年11月,您与配偶在金堂购买面积为93平米的商品房屋,您配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您在攀枝花工作,由单位在攀枝花缴纳社保,咨询能否按照购房入户在房屋处进行户口登记。
按照成都市市外户籍迁入的规定,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您与配偶在金堂购买商品房屋的时间为2017年11月,如申请购房入户,则需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您反映按照您和配偶的情况均不能在成都参加社会保险,故您及您配偶不符合购房入户的条件。
经了解您和您配偶的相关情况,按照《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规定,您们目前均不符合入户成都的条件。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8月23日13时40分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您,您表示知晓。
联系人:龙琴 联系电话:028-84920660
此复。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