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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求助】请问该怎么办?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20 17:25 已回复

我今年7月失业,在营康路63号附12号接下商铺(清人树),该商铺利用门前的街道经营茶铺从2020年4月开始至今,之前抚琴街道办综合执法大队是认可摆摊经营的,但是,我接手经营一个月以来就不允许我一家商家利用门前街道经营了,这一带地区(营和街,营福巷,营通街等等)全是利用门前街道经营茶铺的,抚琴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的没收了我商铺的财产,商铺被逼停业,但是隔壁,对面,以及附近一带的茶铺照常占道正常营业,投诉抚琴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这种不公平执法!请相关部门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26 17:07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金牛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金牛区抚琴街道调查:前期,抚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营康路、营和街、营福巷、营通街占道经营商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求其对违规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整改。关于您经营的位于营康路63号附12号“清人树”茶铺占道经营情节严重,并属于屡教不改范畴。鉴于此,2021年08月20日抚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在集中治理市容市貌秩序时,依法对营康路63号附12号“清人树”茶铺违规越门、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了制止。2021年08月26日10:35抚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再次与您讲解相关规定,要求其不得越门、占道经营,并通知其前往光荣西路53号领取占道经营工具。抚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将派队员加强巡逻和值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关于您反映城管允许占道经营和执法不公的举报,不属实。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08月26日10:35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抚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87644587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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