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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大学生返回原籍农村,如何恢复农村户口性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20 15:59 已回复

我想咨询区农业农村局的领导一下,大学生户口返回原籍农村后,如何恢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望领导在百忙中抽一点时间帮忙一下,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新津区农业农村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24 11:40

网民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当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川农业〔2015〕21号)有关规定,成员资格的取得主要分为三类:
1、初始取得:由原农业生产队、农业生产大队经改革、改造或改组形成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2、法定取得:(1)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2)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3)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
3、申请取得: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关规定,经申请人自愿书面申请,按照民主议事程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成员资格,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8月24日我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就相关政策文件和您进行了沟通和解读。今后,您若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我局农经科(028-82559887),我局工作人员将积极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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