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前段时间在领地合兴丽府兰台项目买了一套房,签了购房合同后才发现其中约定逾期交房责任问题的地方有点问题,根据合同反映相当于逾期交房开发商不承担赔付(无论是人为因素还是不可抗力均不进行赔付),这种约定合法合理吗。那不是开发商想什么时候交房就什么时候交房,想修就修,不想修就不修,合同对他们来说没有一点约束力。略像霸王条款。未避免节外生枝就不留电话了。
来信人:您好!因您未明确具体的房号,也未留下联系电话,我局无法进行核实。若您还有更多购房合同相关问题,可向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反映(电话:028-83701997) 也可直接向我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咨询(电话:028-83781940)。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