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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求助】失地农民社保变成农保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19 20:02 已回复

我是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青城山镇 的农民,2017年成都三绕征地,征用了我们都江堰市的青城山镇,聚源镇,玉堂镇,石羊镇,天马镇的土地,2018年社保指标下达随后锁定了社保名额,我们镇政府在土地赔付款未付,社保安置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强行推了我们的土地,当时政府承诺会按2009成府发(31)号文件来给老百姓买社保,但政府却一拖再拖,迟迟不给我们买社保,户口本上也盖了已征地的章,我们成了非农民户口,土地款也不给我们,在征地中以租代征,损害群众利益。
失地农民多次到政府要求有个解决方案,到了2020年9月给第一批到龄人员失地农民社保的入保办理,未到龄和即将到龄人员没有办入保,当时政府以资金不足为由让失地农民暂缓几个月再办理社保,当时青城山镇镇长高磊,书记曾庆全,社保经办人员王勇拍心口承诺等后一批办理时也是按2009成府发(31号文)办理入保,老百姓同意暂缓办理。2021年5月24日村上通知交社保个人缴纳部分68760元到青城山镇财政所(有回执单为证),我们土地款没有拿到,只有到处借钱,对农民来说,几万元不是小数目,有些人还向银行贷款才集齐了应缴纳部分,钱交了心里石头也放下了,结果时隔一个月2021年6月24日镇政府让我们失地农民签意愿书,按新文件失地农民社保变成农保了这真是晴天霹雳啊,我交了68760元,收据也清清楚楚写明是交失地农民社保费,老百姓认为社保解决了,下半辈子的生活也有着落了。
现在政府却说买不到社保了,我们只能买农保了。我们交的社保钱,政府为啥不给我们买社保,你们把我们交的钱用到哪里去了?你们还欺骗群众购买社保(69号文件),还篡改三绕征地时间,明明是2017年征的地,政府却改成了2021年5月11日征地。我想问一问政府:同天同时三绕征地的2020年9月第一批入保人员以什么名义入的保?你们就这样歪曲事实吗?新文件上个人灵活就业买的社保不能和失地农民社保叠加,而且必须转成农保。迫切希望领导为我们失地农民作主,我们2018年的社保指标享受的是当时的失地农民社保政策,迟迟没入保是当地政府的推拖骗造成的。希望严查严惩都江堰市政府领导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使其纠正错误,切实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不要让农民失了地更寒心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都江堰市青城山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26 16:1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青城山镇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三绕”征地项目参保工作青城山镇高度重视,前期已按要求为部分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男60以上和女50岁以上)按成府发[2009]31号文完成所有参保手续,剩余符合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因社保政策发生变动,根据《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都江堰段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会议纪要精神,成都“三绕”项目剩余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执行《成办函[2019]69号》文件。
根据《成办函[2019]69号》文件要求,被征地农民按实际年龄分为劳动年龄段低龄人员、劳动年龄段大龄人员和养老年龄段人员,被征地农民根据实际年龄及征地时的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按规定享受城职退休待遇或生活补贴和城乡居民退休待遇。征地时经测算逐年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能缴足15年的劳动年龄段大龄人员可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至符合条件时领取生活补贴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征地时经测算逐年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能缴足15年的劳动年龄段大龄人员依旧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政府不代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不支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成办函[2019]69号》文件要求参加城职社保为逐年代缴,不能一次性缴费,所以无法叠加年限。
所反映所缴68760元的社保费用是社保政策未变动前按照原[2009]31号文件标准收取,按照成办函[2019]69号文件要求,养老保险补偿费由被征地农民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从其所得的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青城山镇已与市上相关部门衔接,涉及费用将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后统一结算。
都江堰市青城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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