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广元 » 市长董里 » 执法局在拆除顶楼搭建物时,破坏了我们房梁板断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城建 求助】执法局在拆除顶楼搭建物时,破坏了我们房梁板断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18 09:45 已回复

尊敬的各级领导您们好,我来自苍溪县北门沟凉水井47号一位普通老百娃家庭,由于我房顶有部分是违章建筑,在去年9月20号,苍溪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折除违章建筑,执法没有问题,但在拆除除违章建筑过程中,没有对我们住户通告野蛮暴力执法,强行将我们消防水池及80公分高度用于隔热保温预应用力水泥板全部拆除,囯家有明文规定,违章建筑物,如有拆除影响主体安全,及相领之间建筑物,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其它无法抗衡严重后果的违章建筑物,都不于拆除,而我们的消防水池,隔热预应用力水泥板早在1996年建筑房屋主体时就以经建好,只后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建设局,囯土局分别都是检验合格的,而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明知道拆除台空80公分隔热预应用力水泥板消防水池,将会对整体房屋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可他们应然强行将我们的预应用力隔热水泥板消防水池全部拆除,完全无视老百娃生命财产安全,在拆除完之后,城管执法局也没有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屋面恢复,只是简单粗糙做了些处理,由于在当时折除过程,没有做任何安全措施,和风险评估处理不当,造成目前五六楼大面积漏水,家具家电受损,梁板断裂,严重危害到我们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居住,我们也多次找到城管行政执法局尽快的安相关规定处理,但行政执法局不但不履行自己的职责,还对当事人侮骂,恐吓,人身攻击等,我们也多次找县政府领导有效的解决,但城管行政执法局都不于理睬,由于梁板断裂,导致长时间严重漏水,有没有做任何处理,我们以无法正常在家居住,长期借住在外,艰难度日,我请求领导尽快有力的解决我们民生问题,同时也请求领导解决由于苍溪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拆除违章建筑过程中,行政不做为,乱做为,给我们造成一切严重后果,和经济损失,谢谢致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31 15:54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刘某在您家楼顶搭建小屋顶,导致您家严重漏雨,要求拆除其楼顶的违法建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刘某搭建的坡面瓦屋顶进行了立案调查。2019年3月25日经原县住建局规划部门认定刘某楼顶所修建的坡面瓦顶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认定意见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刘某在限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根据《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2020年10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汇同相关部门对刘某的违法建设依法实施了强制拆除。

关于您反映强行将消防水池及80公分隔热板全部拆除的问题。经核实,刘某在修建房屋时并未在楼顶修建消防水池,而是当时因经常停水修建了解决个人吃水的蓄水池,已于2006年自行拆除。拆除蓄水池后,刘某在蓄水池四周修建了约高30公分、20平方米的水泥板主要用于楼顶治漏使用,并非您所反映的1996年修建的消防水池和隔热板,故您反映强行将消防水池及80公分隔热板全部拆除的问题不属实。

关于您反映强拆致使房屋漏水,要求治漏的问题。经核实,在强制拆除刘某违法建筑时,拆除施工单位县城投公司严格按照拆除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按照职能职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只负责对违法建设的拆除并不应承担治漏工作,强拆而没有强拆后治漏的义务。因您频繁要求拆除后必须给您治漏保证您房屋不漏雨,经原副县长同意,对您家楼顶进行治漏。2020年10月,县城投公司制定了治漏方案,施工前对楼面进行了3CM的粗砂浆找平,待砂浆凝固后进行防水基层涂刷处理,使用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施工(交叉铺设两层),然后用粗砂石沙浆对表面浇筑5厘米的保护层。为了更好的防止屋面漏雨,施工单位对楼面的女儿墙、落水口、管根、檐口、阴阳角等细部都进行了附加层的施工。

2021年6月18日,您反映治漏工作不到位导致漏水的问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确有局部漏水现象。因拆除违法建设和治漏工作由县城投公司具体实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要求县城投公司组织技术人员迅速制定施工方案解决漏水问题。但县城投公司在实施治漏施工时受到您的阻扰,您强烈要求必须满足您的治漏标准才允许治漏施工,并拒绝协商。

综上所述,在拆除该违法建筑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依法拆除,强拆后为平息该问题,及时对楼顶进行治漏并积极与您协商处理,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现象。

感谢您的留言,若您还有什么疑问,烦请致电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咨询,联系电话0938-5224555。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