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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碧桂园沁云里时任开发商糊弄 高新回复回避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18 01:54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好,非常感谢百忙之中协调解决“碧桂园沁云里”项目的问题。

我们是碧桂园沁云里业主,在此举报时任大股东成都碧桂园富高置业有限公司在全操盘成都沁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期间,多项违规,严重违反我国多项市场监督规范。其中:


为什么要市场监督局对立案的诉求原因内容:

开发商利用碧桂园名声,客观上麻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实上严重对抗市场监督局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反而造出百姓买不起、看着糟心、用着不放心的商品房。我们还测试了投诉青白江碧桂园、龙泉驿区碧桂园、锦江区锦公馆的违法行为,均得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回复和处理,唯独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摇号后长达近三年疑似缺乏监管,直接后果酿成如今这个局面。

开发商利用完毕一期资质违法为二期获得非法权益(竣备、燃气),反而同宗地上摘除一期住宅挂名碧桂园沁云里无形资产,冲击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基本职责,造成上千户住宅业主、公寓业主、商铺业主,甚至龙湖物业、本土合作沁园地产公司、各级分包商,都陷入巨大的深坑,严重影响各级党政机关的名誉,事实上毁坏党的形象,甚至怀疑客观上为境外反华势力提供子弹攻击人民政府。


根据现有获取信息可知:

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件:


根据文件

第二条、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不含酒店),“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布局与功能设计。”

第三条、商业、办公楼建设项目(公共食堂除外),不得接入天然气。

第四条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不得出现酒店式公寓、商务公寓等违规宣传用语。


而上传商业、办公楼的宣传单上呈现:右下角户型图采用住宅试住宅套型式布局与功能设计。并且以沙盘形式和实体样板间进行展示。严重违反四部委下发文件精神。罔顾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我行我素。


发商为满足广告页宣称的“全功能百变空间”,违规接入燃气,禁止出现类住宅宣称住宅功能。在长达两年多销售时间中出现多次因购房而产生的诉讼。13个裁判文书中,11个给购房合同有关。

包括问政四川中“碧桂园沁云里9栋平台违建,侵占公摊区域https://ly.scol.com.cn/thread?tid=2886614

也是给销售中承诺有关。


综上所述:不光是违规通气问题,高新区不重视,而是天府新区高度重视,述称,在2019年6月12日提交给燃气公司的是7-10栋是2017年3月10日的<建设规划工程规划许可证>。而高新区市场监督的有章公文是7-10栋是2017年12月6日。根据双方回复就证明此证有问题。通气本身是为了配合宣传“全功能百变空间”。突出办公楼的住宅属性,是为了满足类住宅销售为目的。售楼部的时任开发商自录视频可见,有沙盘,有实体样板间,有宣传图册,有人介绍。


业主诉求:

请相关职能部门彻查此事,对开发商涉嫌擅自偷梁换柱,违背《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的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颁发时间以达到其提价获利售卖商办公寓产品而罔顾业主生命安全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无需天然气公司对此进行回复,希望市场监督部门对持明目张胆的违规,不存在邀约问题,就是触犯相关规定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但是人们群众在问政四川,市长热线12345,人民网,从去年9月就开始预警,到今年6月30日时任“全操盘”大股东退出,我们真没有感受高新区相关部门有“江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只有没有管辖权的警察叔叔听我们不厌其烦的诉苦,我们只感受到了人民警察对得起墙上大字“为人民服务。”借此真诚的感谢。请相关部分肩负责任,不要把什么事情都丢给基础社区和派出所的同志们,他们很累。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24 09:53

来信人: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至高新区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1-09-07 14:17

其他业主回复可见,未对17年4月21日规定第二条,不牵涉预售合同问题,明确写明办公楼不允许出现有住宅功能设计和宣传,《宪法》公民有监督和举报的义务,对于样板间应是办公楼样板间,但呈现样板间销售人员解说都是突出的居住属性,有办公楼沙盘,宣传资料,人员解说,办公楼办公区1.8米大床,有放床的吗,有法不依,包庇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对开发商变造文书,轻描淡写带过,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是啥责任,应该给予何种处罚只字不提,我不强调气的问题,我强调的是2,3,4条违反三款规定,是明令禁止,办公楼挡住宅卖,而开发商做了,市场监督应该立案调查,你们是成都市高新区,就应该遵守成都市规定,依规依法处置处罚违规事实

 

官方解释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 2021-10-21 10:42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公园城市建设局回复如下:经核实,关于沁园世纪广场商办类楼开通天然气等相关问题,公园城市建设局已于2021年8月24日约谈开发企业,并要求开发企业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调查工作。关于沁园世纪广场办公楼房屋规划用途的有关问题,根据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四条“商品房基本情况”第(二)项约定:“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X住宅】【X办公】【X商业】【X车位】【√办公用房】”,建议您查看购房合同相关约定。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8月25日10时17分至17时44分与业主代表王先生、赵先生、樊先生、黄女士、朱先生电话联系告知,业主代表愿意将相关情况转告给其他业主。
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如下:经核实,消费欺诈、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范畴。2020年11月3日上午,在中和街道办事处搭建的沟通平台会上,调查人员认真听取了业主选出的代表意见,获悉了业主的诉求。开发商通过沙盘、DM单、视频、样板房等媒介介绍碧桂园沁云里楼盘,均属于广告性质的宣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之规定,开发商制作的沙盘、宣传资料等属于法律性质的要约邀请。有鉴于此,业主反映的开发商未按宣传资料、沙盘、样板间等宣传内容实现建设,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属于开发商未兑现《购房买卖合同》的问题,如果协商解决无果,请通过诉讼解决。霸王条款往往是指“合同”中的条款不对等,侵害了其中一方的权益,属于我局监管范畴,但你们反映的“货不等价”的问题不属于霸王条款。装修偷梁换柱,装修标准极度缩水的问题,也属于开发商未兑现《购房买卖合同》的问题,请按“合同”约定解决分歧。截至目前,尚无证据证明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部门决定不予立案调查。部门将继续关注碧桂园沁云里楼盘建设,如果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部门于2020年11月5日将处理结果张贴公示在售楼部。如有疑问请拨打028-86027593。当事人开发建设位于高新区中和街道新华社区(A宗地)GX9-5-148商服用地获准备案名为“碧桂园沁云里”,位于高新区中和街道新华社区(B宗地)GX9-5-148城镇混合住宅用地获准备案名为“沁园世纪广场”。由于当事人的股东构成分别为成都沁园投资有限公司、成都碧桂园富高置业有限公司,因此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均采用“碧桂园”的建设和管理体系。在组织销售“碧桂园沁云里”和“沁园世纪广场”房地产项目时,由于两个楼盘紧邻,共用了一个名为“碧桂园沁云里”的售楼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有鉴于此,构成虚假广告须两个要件,一是广告行为人实施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行为;二是广告受众被欺骗、误导。我国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目前尚无法规禁止在同一个售楼部里销售其它楼盘。业主与上述当事人签定的《成都碧桂园沁云里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业主实际购买的房产是“沁园世纪广场”,尽管业主均在名为“碧桂园沁云里”的售楼部完成购买办理,从“认购书”和“购房合同”反映出,业主知晓购买的房产是“沁园世纪广场”,因此,“碧桂园沁云里”这一售楼部名称对业主购房决定未造成欺骗和误导,当事人在名为“碧桂园沁云里”的售楼部销售“沁园世纪广场”房产,未构成虚假宣传。目前,尚无证据证明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部门决定不予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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