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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新生儿上户,拆迁安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17 10:54 已回复

领导你好,我是东部新区三岔镇国兴村村民,有户无房,我二娃今年3月出生到现在也没上户,原因就是没有房产证。户籍办当时说把我户口下所有人迁到集体户,户口下又不止我一家人,迟迟没办成。现在我们对正在拆迁,我们这种情况能享受拆迁安置吗?我二娃户口能拆迁完上户吗,如果拆迁完上户能享受安置吗?我大娃明年准备在成都读小学,户口变成集体户对上学有影响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24 15:56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三岔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公安分局核实,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第七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公告”中“不规范地址登记户口人员”通知:户口登记地址不规范或房屋实际已不存在的本市居民、本人或直系亲属应到现户籍地或住房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或“成都公安一站式服务办证点”,申报户口迁移。如果申报地房屋已不存在的,父母应按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公共集体户顺序迁移后,再给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公通(2019)36号】关于“出生登记原则”规定: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随母原则申报出生登记。夫妻双方户口均在本市,一方为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的,新生婴儿应在家庭户申报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或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另一方为市外户口)且双方在本市无住房的,新生婴儿应按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顺序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任一方户口从集体户迁往家庭户的,子女户口一并迁移。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公通(2019)36号】关于“立户原则”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房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一套住房只能登记一户。关于“市内移居原则”规定: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本市居民家庭户不得移入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家庭户立户条件”: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向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家庭户立户。可立户的住房应编制门楼牌号。
因您申请入户地地址不规范,无住房,可将新生儿母亲整户户籍迁入“农村特殊集体户”后,办理新生儿入户。已告知您迁入“农村特殊集体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请您携带迁户所需全部材料到东部新区公安办证点申请入户。
以上情况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8月20日09时31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经三岔街道核实,根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第十三条第二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化后至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生育且户籍关系在被征收土地村组的子女方能纳入拆迁安置的规定。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8月24日13时3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如有疑问可拨打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办事处拆迁办咨询电话:028-27322358。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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