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医保局的领导、老师:
您们好!
我们家有一名86岁的老人罹患骨髓增殖性肿瘤(MPN),经省人民医院明确诊断为原发性骨髓纤维化伴白细胞增多症。该患者于2020年10月在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院)成功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今天上午,我以家属身份替该名患者前往成中医附院医保科门特疾病审核窗口,被医院医保科的老师们告知“羟基脲片”在治疗血液肿瘤过程中,不再被纳入成都市门诊特殊疾病,仅在实体肿瘤治疗过程中被纳入报销范围。
根据药典和相关诊疗规范:羟基脲作为骨髓抑制性化疗药,主要用于治疗慢性粒细胞白细胞、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等骨髓增殖性肿瘤的降白细胞、降血小板处理;而对于实体肿瘤仅作辅助治疗。何以在实体肿瘤化疗过程中纳入而不纳入血液肿瘤治疗过程,在门特报销范围认定中,是否存在“一刀切”或“不专业”等问题?
在治疗过程中,大部分医疗费用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保险报销,我们深感党和国家对人民的负责及医保基金会及红十字会对人民的关爱。但以为:羟基脲片不纳入相关血液肿瘤治疗门特报销范围确有不合理之处。
以上疑惑及建议,希望能得到贵局老师的书面回复。谢谢!
经核实,信访人咨询羟基脲片的报销问题。羟基脲片根据《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政策报销无限制条件。
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8月31日向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了解相关情况并与医院沟通,请医院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羟基脲片的药品说明书合理用药。因您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回复内容无法电话告知您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