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市一名出租汽车驾驶员。我驾驶出租汽车于2021年7月15日19时在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空港大道1号隧道出口外120米处,一违法逆向行驶而来的摩托车直接撞了上来,造成双车受损,摩托车骑车人受伤(被送往简阳市人民医院抢救)的交通事故。2021年7月16日16时25分,摩托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我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及对方进行一系列繁琐的事故后续处理,支付丧葬费用,出租车被交警暂扣9天,此事故给我造成严重的心理压力和经济损失,每天在煎熬中度过,唯一期盼事故处理民警对事故责任作出公平认定。但是,7月30日我领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让我几乎崩溃,交警认定对方和我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我就不明白,我正常行使为什么我要承担责任?摩托车严重违法逆行本来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为什么认定摩托车驾驶员只负同等责任?我仔细查看后发现,交警在责任认定时有问题,违背了基本的事故处理公平公平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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