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去年冬天,将我的一百株左右桑树挖去,叫土地丢荒一个冬天,不让种小麦,土地挖成斜坡,今年下雨,有些土硬已滑坡,损失较大,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也该依法依枧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关注到,并已转相关责任单位。三台县网络新闻发言人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挖掉桑树以及土地丟荒造成损失的问题
经查,您反映情况属实。由于我镇湘江村位于三台南路深丘地区,水土流失严重,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2019年经审批后实施《湘江小流域水土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在整治中涉及到您家3处土埂,土埂边上桑树约80株,因施工期间有大型机械进场,所以施工区域内农户均未种植农作物。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降低或者丧失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实施区域主要为湘江小流域农户所承包耕种的土地,建设的护坡、生产作业道等在完工后将移交给农户使用,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此次实施的水土综合治理项目所产生的占地、青苗等均无赔偿。项目实施前村委会已召开会议,告知所涉农户该项目属于群众受益项目,附着物没有任何赔偿,实施过程您父母也是知晓的。按照项目部的实施意见,若群众有异议协调无果的,可以暂不实施该段工程。
二、关于把土埂挖成斜坡,面积变窄,造成滑坡的问题
经核实,由于我镇整体地形特征属于深度丘陵地区,人均可耕种土地较少,且经过长年累月的耕种,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已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梯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在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为有效治理水土流失,保护耕作土地,由县水利局通过招标实施该项目。项目主要包含坡改梯、保土耕作、生产道路、蓄水池、沉沙凼等。因此,把垂直土埂改成斜坡,把耕作土地改成梯地是符合水土流失治理要求的。关于施工造成滑坡的问题,是由于项目施工老板去世而使项目停工,加之雨水冲刷导致了部分垮塌。后续施工中将对雨水冲刷导致的土埂垮塌进行有效处理。
中共三台县观桥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