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中垃圾池销毁,告知垃圾自行解决处理,个人表示不理解,怎么自行处理????丢大河里???自己焚烧???堆埋到自家果树下???赶场带到街上丢弃到统一垃圾桶???这样的自行处理合法合理吗???是能长久解决问题根本吗???忘有关部门完善政策,规范民生基本设施。
匿名网友:
您好,您关注的“农村集中垃圾池销毁”等问题已收悉,8月18日,我局接相关情况反馈后,立即安排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经查,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金山管理站根据四川省农田水利局《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川农水〔2021〕61号)以及环督办大排查大整改进行回头看相关文件和要求,发函至金山镇人民政府,要求金山镇对人民渠六期干渠管护范围内的10处垃圾池进行拆除。金山镇谭家坝村(原骑龙村5组)村委会组织人员已对其中3处进行了拆除。
为方便周边村民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理,在我局督促下,经金山镇政府与村委会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决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每个村民小组安排1辆流动垃圾收集车,对拆除垃圾池周边的农户定期上门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完后转运至镇垃圾压缩站处理,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农户生活垃圾得到及时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各镇生活垃圾收转运情况的监督,确保生活垃圾得到及时处理,营造出干净整洁宜居的乡村人居环境。如您对以上答复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3120891与我们联系。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关注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