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大人:我是中江县会龙镇双井村村民,2015年1月5日由村委王*谷(执笔人)和唐*太(在证人)帮村五保户刘*伍垫付建房款10300元,现场垫付交款给王*谷,王*谷后转交给收款人王*军(修建承包人),政府对五保户刘*伍建房补贴款到账后,并未退还我垫付款,我无奈之下通过信访办处理此事,得到结果却是刘*伍对垫付金额存在疑问,执笔人王*谷和唐*太作为村委干部以及见证人也并未对此事做到监管督促,我积极配合政府扶持五保户家庭,却得到这样的结果,望市长大人为我做主。
经查,您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您所述垫付建房款10300元属实,但该垫付是在与刘维武及村委三方达成共识后进行的,村干部王加谷和党员唐兴太仅作为见证人,后刘维武自述归还了7000 元,您认为其只归还了4000 元,由于还钱之时未立纸面凭证,两个见证人也不知具体金额,因此产生纠纷。会龙镇党委政府派出专人多次调解无果,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