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简阳市禾丰镇的居民,现在结婚想迁移到媳妇东部新区石盘镇。可以吗?需要什么材料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通〔2019〕36号)第四十六条:(移居原则)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第四十七条(移居材料)本市居民申请市内移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移居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住房证明;(三)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入户地已立户的提供);(五)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通过人口管理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再提供关系证明。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8月18日13时4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