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赞同812”不溯及既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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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感谢】赞同812”不溯及既往“原则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13 08:15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感谢812相关部门回复网友关于85新政应按照”不溯及既往“原则,我相信领导们肯定是浏览了众多普通民众的意见,像我们这群为了买房今年才把户口迁过来的铁刚一们真的太支持这个原则了,我们也在高新区工作5年之久,也是多番考虑后最终选择落户成都,我看到更有甚者为了买房放弃了农村户口迁到成都,也有部分人工作年限也很久,是由于正常的工作变动社保在高新缴纳不够12月,不溯及既往不会误伤我们这些大龄刚需,不会让我们这些工作了这么多年的人买房还排在刚毕业的同学后面,也能杜绝今后虚假挂靠中介买社保的炒房客们,我非常支持政府采取不溯及既往原则,可以看出领导们是在不断完善购房政策,令众多真刚需们看到购房在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补充一点,我看到有部分人员反对812不溯及既往原则是自己才毕业,靠着大学攒的钱和家里赞助凑够首付,85新政令他们这样的刚毕业一年的人们看到了买房的希望,不溯及既往原则又会伤害到他们。实在不是比惨,我是靠着自己工作5年才攒够的首付,家里无力给我任何帮助,而我这类人长达5年还是在租房,像浮萍一样,工作扎根了但是却没有安稳的落脚地,我们也经历过他们刚毕业的处境,可是再怎么样我们也是比他们更加刚需,毕竟大龄无房面临结婚的关头确实尴尬。

最后还是要感谢领导们的812补充说明,希望能发布明文通知让我们民众们知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19 10:44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成房领办〔2021〕11号)二、登记购房人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顺位复核购房资格:
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原规定执行;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按照“不溯及既往”的原则,8月5日前(含当天)已取得的预审码仍然有效,且按照原顺位政策规定执行,若对原预审码进行申诉变更,申诉内容为稳定就业地、户籍地发生变化的,且变化时间在8月5日(含当天)之前的,按照原顺位政策规定执行,变化时间在8月5日之后的,按照新政的顺位规则执行;8月5日后新取得的预审码,按照新政的顺位规则执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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