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广元 » 剑阁县 » 求助信:儿子尽孝服侍残疾老母亲入住公租房的愿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求助】求助信:儿子尽孝服侍残疾老母亲入住公租房的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12 21:49 已回复

     儿子尽孝老瞎母 期盼入住公租房

剑阁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我已过不惑之年,城镇低保户,现是普安镇小南门直管公租房(1--92号)住户。我老母亲敬碧莲,今年76岁年事已高,双目失明(患青光眼晚期,常年医治无效)想和身为儿子我(老二)一起生活,但出行相当的行动不便。但是,我所居住的小南门附近公租房面积狭窄,光线昏暗,仅仅不到40个平方,自然实在是难上加难,更是勉为其难。父亲生前是一位退休教师,不过已经去世六年了。为此,今年初头上,我就为老母亲来普安镇养老安度晚年,积极寻找公租房房源。还真的找到了适合老母亲居住的公租房(粉刷一新的立木结构一二楼民居大瓦房)。位于普安镇新街口南街27号信用社分理处(县百货公司对面背后)现国资中心管理的公租房(已经房屋大面积翻新和水电全新改造过了),我一个月前去了施工现场查看,这个月基本上已经完工了。环境不错,有天井坝,通风向阳光线好。很适合老母亲生活起居,残疾人助力车也能够进出自如,比较理想……  
   


经过我本人再三考虑,结合本人的实际困难,恳请县国资管理中心和普安办公室负责人商议并调查核实,考虑一下同意我老母亲敬碧莲一级视力残疾(持有残疾证)优先入住(2--14或16公租房)的申请(附书面申请书)。之前,有关部门同意解决,协调我老母亲瞎母敬碧莲入住普安镇保障性住房,但是离农贸市场、医院和超市较远,考虑到出行不方便,就回绝了。
   综上所述,恳请县国资管理中心领导本着“关注民生和关怀弱势群体居住难、优先解决残疾人老年人住房困难的需求”,求真务实为人民服务,解决具体困难为宗旨的民生理念,妥善安置和解决我老母亲入住上述地点的公租房。
    特此求助和申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剑阁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15 15:20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我中心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公租房房源的问题
公租房属于县住保中心管理,我中心管理的房屋均属直管公房(原县房管所管理的房屋)。
二、关于反映优先入住位于普安镇新街口百货公司对面信用社背后房屋2--14或2--16公租房问题
该处房屋年代久远,均为立木结构,房屋破烂陈旧,安全隐患较严重,室内无厨房、厕所,居住条件较差,您母亲敬碧莲女士现年事已高,双目失明,行动不便,个人自理困难,不适宜个人生活,且该直管公房(2--14、2--16)于2015年由县国资局已划归小玲珑社区建文化中心使用。目前,您母亲现与次子(何照勇)定居开封镇健康路2号(何照勇自建房),生活便利。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剑阁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详询,联系电话0839- 6663665。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