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青城山镇赤城村九组村民,于2013年5月房屋拆迁了,当时安置的人贞有5人。李*鹂于2017年合法结婚生子,儿子于2017年入户。
2021年8月青城山镇安置房完工分配,青城山镇主管领导说没有儿子的安置房分配资格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都江堰市青城山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你户在2013年太平场镇搬迁时户代表为李方惠,当年搬迁时你户房屋总建筑面积为716.11㎡,其中住房为446.09㎡,商业铺面136.74㎡,营业性用房69.66㎡,简易房63.62㎡。按照你户当年与青城山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太平场镇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第三条第二款关于产权置换方式的约定:“你户自愿将住房175㎡等面积置换为安置住房,被置换房屋依次为楼房、平房、小青瓦、水泥瓦。置换后的安置住房由甲方按照人均建筑面积35㎡提供,用于置换的住房面积甲方不作补偿,乙方也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你户选择了本地安置房,因此你户在此次长寿二期安置房分配名单中,房屋为二人户型一套和三人户型一套,共计175㎡。
综上,青城山镇已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将安置房分配至你户。你户为住房置换安置房,不存在人员安置,因此您的儿子也不存在安置问题。
都江堰市青城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