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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拆迁 求助】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28.74%符合政策规定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12 15:27 已回复

拆迁的时候说会按照拆迁文件,可选择货币安置,也可以选择回迁房,现在不准选择货币安置,龙马潭区临港社区工作人员回复没有货币安置的说法,全部必须选择回迁房,只能选择要或者不要,现在安置房修好了,安置也不执行当初的拆迁文件了,30个平方的免费安置没有了,全部必须付费,付费标准不清不楚,不公开,就一张截图,哪个户型补多少钱,按什么标准计算的多次咨询无人回复,只回复按给你说的标准交就是,回迁房的公摊面积也比市场标准高,28.74%的公摊面积合理吗?收费无收费标准无收费文件,不公开不透明合规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罗汉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26 10:43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28.74%符合政策规定吗?”等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属2013年临港大道项目征地拆迁安置人员,房屋安置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发〔2013〕34号)文件执行,根据文件第19条规定,征地拆迁安置以户为单位,采取就近原则、统一建房安置。
您提到的人均免费享受30平米安置房的事项,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发〔2013〕34号)第20条规定,房屋安置按每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合法砖瓦结构房屋进行置换。不存在免费享受30平米的安置方式。
安置房的结算标准为,置换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内,按照合法砖瓦进行置换,即350元/平方米(扣减200元/平方米装修费)进行结算,超出30平米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征地农转非货币还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函〔2011〕158号)文件规定的罗汉片区还房指导价进行结算;每户公摊面积超过应享受面积的7%部分由政府承担。
您所反映“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28.74%符合政策规定吗?”问题。经与住建、自然规划等部门联系核实,罗汉港城新居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等规划是经过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建设的。房屋建成后,经泸州市住建局验收合格,达到交房标准。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罗汉街道港城新居分房领导小组政策咨询组,电话:0830-8589058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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