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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天然气管道漏气谁承担?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11 17:46 已回复

您好!我想问一下对天然气公司是不是规定每年应入户检修,因为我家从去年到今年没检修过,之前为了缴纳天然气费方便在今年三月份一次性存缴了三百元,在八月初的时候想看看气费使用情况,于是去了天然气公司,这一看才发现自己欠费了,3-7月平均每月气费使用达到了一百多元,而且在这之前天然气公司没有通知用户余额不足。按照往常使用气费情况来看,我觉得不合理,但还是按照燃气公司要求缴纳了费用以及迟纳金。在这之后我便调了气表度数查看并请燃气公司上门检修查看,在经过几天之后,燃气公司终于上门检修了,结果是管道漏气。因此我想问漏气的这么多费用全凭用户个人承担,燃气公司没有责任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06 18:02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天然气公司是不是规定每年应入户检修,您家从去年到今年没检修过的问题
经核实,我县天然气公司每年都将对燃气用户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如用户不在家未能进行安全检查的,天然气公司将张贴”到访不遇”告知单并留存天然气公司联系方式,告知用户到家后及时联系天然气公司进行安全检查。2020年天然气公司对您户安全检查时,因你户无人在家,且也未按照到“到访不遇”告知单联系天然气公司对您户进行安全检查。
二、关于反映燃气公司上门检修,结果是管道漏气,漏气的这么多费用全凭用户个人承担,燃气公司有没有责任的问题
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查看,发现您户连接灶具的软管破裂致使燃气泄漏,因您户漏气点属您户自行安装灶具软管漏气,不属于燃气公司安装的燃气表前管道,且您户使用完天然气后未关闭阀门。根据《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建办城函【2018】647号) 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用户管道与燃具连接应采用防鼠咬功能的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软管与管道、燃具之间宜采用螺纹连接,当采用承插式连接时,应有防脱措施。与灶具连接的软管位置应低于灶台面30mm”。如未按照导则要求安装连接软管所产生的后果或费用应由用户自行承担。
为深刻吸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的教训,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全县天然气公司对使用天然气用户进行新一轮的安全检查,确保用户安全用气。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详询,联系电话0839-660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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