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张书记!
我们是天宇半岛阳光三期业主,我们房屋因质量问题到现在不敢装修不能入住,也卖不出去,请问我们要求赔偿过渡费,折损费有错吗,我们没有漫天要价,也没有敲诈开发商,难道开发商出了问题不应该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吗,从去年到现在一年多过去了,请问谁为我们负责,我们凭什么要为开发商的错误买单,仁和区住建局,司法介入一个多月过去了,结果又是什么呢,请问谁是开发商的保护伞
网友:
您好,您反应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天宇半岛阳光三期房屋主体结构经鉴定安全,但确存在房屋开裂等问题。仁和区政府已组织区住建局、大河中路街办等部门牵头开展了多次协调处理,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8月19、20日由区住建局、大河中路街办、司法局、信访局部门等组织开发商及业主代表对半岛阳光三期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的补偿方案进行了解释、协商。业主代表基本同意补偿方案内容,只是对维修过度费的界定时间不满意。将继续与开发商及业主代表就此项事宜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尽快对业主提出的补偿要求达成一致。业主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法规采用司法程序进行合理维权。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