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市长,抱歉百忙之中打扰您,但作为定居成都的外省新移民实在没有其他办法,原本怀着对成都的美好向往在2016年成都双流区万锦城小区全款购置一套两居商品房,销售方为成都信腾投资有限公司,在17年接收房屋时,开发商要求房产契税(有收据)由其代收,分户产权证由其代办,时隔4年,产权证杳无音信,咨询双流房地产产权办理中心的结果是契税迟迟没有核算,无法办理。向开发商问询,又不给任何答复和响应。作为外来人口,问路无门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立即责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该项目部分建筑尚未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及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开发企业应在完成首次登记后,与您共同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若开发企业怠于履行义务,未按购房合同约定配合您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